水土保持验收责任主体及验收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生产建设单位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在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或者竣工验收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完成报备并取得报备回执。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生产建设项目,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结论为具备验收条件的,生产建设单位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形成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应当明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与否的结论。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验收材料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五十四条反本法规定,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验收不合格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者未及时报送整改情况的,依法查处,并进行责任追究。
约谈、通报批评、重点监管、信用惩戒、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追究方式:受到通报以上方式追责的责任单位,应当根据有关规定, 采取警示性谈话、警告、解除劳动合同等方式,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水土保持监测实行的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关于征求《关于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三色评价强化人为水土流失监管的通知》: 为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有效看住人为水土流失,根据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三色评价制度。
水土保持监测三色评价主体
由承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单位(以下简称水土保持监测单位)依据监测情况,对生产建设单位水土流失防治情况进行评价,在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和总结报告中提出“绿黄红”三色评价结论。
水土保持监测实行用监管
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要按照《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要求,针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市场主体水土保持监测违法违规情形,提出”重点关注名单”及“黑名单”, 纳入全国及省级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实行联合惩戒。
生产建设单位未依法研展水土保持监测的;水土保持监测单位迟于合同规定6个月以上未开展监测,同-项目的监测季度报告2次未按时报送,编制的监测季度报告或总结报告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应当纳入"重 点关注名单”。
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监测单位在监测季度报告或总结报告编制中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纳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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