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省、市关于2020年度美丽乡村中心村建设验收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定于11月中旬组织开展全市2020年度美丽乡村中心村市级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内容
根据《2021年度全省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美丽乡村建设子项省对县考核评分办法》,美丽乡村验收分实地验收+日常评价验收两部分。其中:实地验收得分占比80%,日常工作评价占比20%。
(一)实地验收得分(满分1分或102分或103分)。继续参照2019年度全省美丽乡村建设验收办法执行。验收指标与分值严格执行《全省美丽乡村建设验收指标解释及计分办法》。其中:省级中心村验收:建设成效类基本指标(100分)+4类加分项(2分)+长效管护情况评估得分项(1分),满分103分;市级中心村验收:中心村建设成效指标(50分)5项指标,满分50分。有下列行为之一,验收的中心村确定为不达标:经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查实,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经核实的,发现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美丽乡村建设资金,情况严重的;拆迁户安置不到位;在验收工作中弄虚作假,情况严重的;在美丽乡村建设中严重违背群众意愿、搞形式主义造成恶劣影响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日常工作评价(满分10分)。通过核查各县编制的书面资料进行打分。主要分为两个部分,一是日常工作:①推进机制。日常督查调度和工作推进有力有效的,得4分;②宣传推介及信息报送。在市级新闻媒体上每发表1篇信息得0.2分,在省级新闻媒体、工作简报上每发表1篇信息得0.3分,在中央新闻媒体上每发表1篇信息得0.5分,最高得3分。二是资金投入。①按照省里有关要求,落实省市县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得1分;②以县为主整合涉农资金成效较为显著的,得1分;③吸引社会资本、农民群众参与美丽乡村建设,成效显著的,得1分。
二、验收安排
2020年度美丽乡村中心村市级验收工作采取县级自验+市级交叉复验+市美丽乡村办重点抽验的方式进行。
(一)县级自验。
1.实地自验。各县(市)采取“一个不漏、逐村验收,对标评定、现场打分”方式,全面验收所属2020年度省、市级中心村。各地于11月6日前完成所属2020年度省市级中心村自检自验。
2.日常工作评价。各县(市)对照指标体系,认真准备佐证资料,于11月6日前组织完成自评。
3.上报自评材料。各县(市)美丽乡村办于11月10日前,将各地2020年度省级中心村建设、市县自主建设中心村自验报告(盖章),2020年度省、市级中心村验收得分统计表(盖章)、日常工作评价报告(盖章)及佐证材料报送市美丽乡村办。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二)市级交叉复验。
1.成立交叉复验小组。市级采取交叉复验的方式,组织开展实地查验和实地评价。每组人员由县(市)美丽乡村办负责人牵头,抽调若干县(市)、乡(镇)熟悉工作人员参加。
2.市级交叉复验安排。自11月15日开始,集中3天左右时间,11月18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地自行商定。复验内容:①实地复验:2020年度省级美丽乡村中心村必查,市级中心村随机抽查2~3个。②日常工作评价复验。
3.提交市级复验报告。各验收组于11月20日前将《2020年度美丽乡村建设市级验收评分统计表》《2020年度美丽乡村建设县级日常工作评价评分表》《2020年度省级中心村验收打分表》《2020年度市级中心村验收打分表》报市美丽乡村办报市美丽乡村办。
(三)市美丽乡村办重点抽验。
在市级交叉复验的基础上,市美丽乡村办对部分县(市)部分中心村进行重点抽验。
三、有关要求
(一)验收以现场查验建设实效为主,除必要的佐证资料外,最大限度减少软件资料检查。
(二)各交叉复核组在复核期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相关廉洁自律要求。
(三)各县(市)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搞好工作对接,并及时上报相关材料。肥东县陆云13965097620;肥西县许华柱17756068076;长丰县王健13855120006;庐江县叶康健13865201619;巢湖市申卫平13856549593。
(四)验收车辆及验收人员住宿费用由验收派出单位自理。
(联系人:茅萌;电话:63538447;邮箱:hfstcb@163.com)
附件:1.全市2020年度省市级美丽乡村中心村建设验收任务表
2.全市2020年度美丽乡村中心村建设验收名单
3. 2020年度美丽乡村建设市级验收评分统计表
4.2020年度美丽乡村建设县级日常工作评价评分表
5. 2020年度省级中心村验收打分表
6. 2020年度市级中心村验收打分表
合肥市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5日